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授权编号:RZ-2026-000001
⚠️ 重要提示:本授权书涉及您的个人信用信息。请仔细阅读全部内容,特别关注加粗部分。签署本授权书即表示您同意授权金融机构查询您的征信报告。
授权人(甲方):放鑫钱包平台注册用户(以实名认证信息为准)
被授权人(乙方):融三百六十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合作的持牌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等)
征信查询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s://www.pbccrc.org.cn/)
一、授权事项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
- 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甲方的个人信用报告。
- 查询用途限于:贷款审批、贷后管理、担保资格审查、异议核查等合法用途。
- 在甲方贷款存续期间,乙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贷后管理查询。
- 将甲方的信贷交易信息(含正常及逾期记录)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二、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甲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以下情形发生之日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 甲方名下所有贷款本息结清且账户注销之日起满 5 年;
- 甲方书面撤销本授权且不再有未结清贷款;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三、信息使用范围
乙方仅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查询获得的征信信息:
- 贷款审批及额度核定;
- 贷后风险管理与催收;
- 法律法规要求的监管报送;
- 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的其他用途。
乙方不得将征信信息用于与上述用途无关的商业营销或转让给无关第三方。
四、甲方的权利
- 甲方有权每年免费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两次。
- 如发现征信信息存在错误,甲方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乙方提出异议申请。
- 甲方有权知晓哪些机构因何种原因查询了自己的征信报告。
- 贷款结清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报送新的征信查询记录。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 甲方确认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甲方理解并自愿承担因征信查询可能对信用评分产生的影响。
- 甲方已知悉:贷款逾期信息将被如实报送征信系统,可能影响后续信贷申请。
六、特别约定
6.1 本授权书是甲方申请贷款的前置条件,甲方拒绝授权的,乙方有权拒绝受理贷款申请。
6.2 本授权书独立于贷款合同,即使贷款合同被撤销或认定为无效,本授权书关于征信报送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乙方将严格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要求保护甲方的征信信息安全。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授权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授权书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授权书以电子形式签署,具有与纸质授权书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通过身份验证(短信验证码/人脸识别)后即视为已亲笔签署本授权书。电子签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确认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第十八条
•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管理的指导意见》